评论:捐助公益咋能“威胁”要宣传回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00:08 红网

  每逢节假日,地处偏僻的西宁市儿童福利院便热闹起来,不少单位、企业都来到这里捐赠财物。记者了解到,有些捐赠者要求福利院带着残疾儿童参加理发店的开业典礼、歌舞厅的商业演出,有的捐助单位甚至“威胁”如果不在指定版面、指定时段刊播相关新闻,就要讨回捐赠的物品(据1月17日《新华每日电讯》)。

  真是让人啼笑皆非!我就纳闷了:这些企业经营者到底是作秀还是献爱心?按理说,企业赚取利润很不容易,资金是宝贵的,捐助行动反映了其社会伦理公德意识。同时,企业捐助对于财力不足的福利院来说无疑是雪中送炭,实属积德行善。一些捐助单位在捐助时要求给予新闻报道或者自己带记者来报道也不过份,因为通过媒体宣传不仅在公众中培植了企业形象,也会教育和激励其他单位或个人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但一些捐助单位直言不讳地“威胁”要宣传回报,让人不得不怀疑他们“行善”的真实动机。

  其实,一位曾经给西宁市儿童福利院捐赠过财物的企业经营者的话已经是天机坦露。他认为,企业付出就要取得回报,企业得不到天上掉下的馅饼,所以也不会把馅饼白白送给别人。显然,这些企业捐助社会公益事业的动机不纯,图谋不轨。咱就把说得再明白一点,这种“威胁”源自经营者的名利紧迫症,捐助社会公益事业只不过是个追逐名利的噱头,是在往个人脸上贴金,目的是想急于出政绩,急于求官,根本就和献爱心挨不着边,这种爱心已经变了味,令人倒胃口。

  从本质上讲,捐助公益事业是双赢之举。积善之家,必有余庆;赠人玫瑰,手有余香;惠利他人,完善自我;贡献慈善,造福社会,共享成果,皆大欢喜。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国家鼓励公益事业的发展,对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给予扶持和优待。国家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益事业进行捐赠。对公益事业捐赠有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表彰。这表明,捐助活动首先是单位或个人的义务。但是,据媒体报道,根据有关慈善公益组织的调查显示,国内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超过1000万家,有过捐助记录的不超过10万家,即99%的企业从来没有参与过捐赠。这是不争的事实:我国的企业捐助公益事业活动,无论是规模还是层次都比较低,尤其是在一些地方捐助社会公益事业活动是与政治任务摊派、奖励惩罚等直接挂钩的,靠打“强心剂”来维持,至于民间捐赠也是不乐观。

  纵观“2006中国慈善排行榜”,它给人们以宝贵启示:一个成功又富有爱心的企业必定有一个核心的灵魂人物。思利及人,凡事先考虑他人,站在对方的角度来想问题,用一颗感恩的心对待周围的一切,竭诚反哺社会。我们的社会需要这样一批企业家。

  发展中国的慈善事业,培育社会大众的慈善文化,正是促进时代发展、社会和谐的一种重要的社会政策思想,把财富播种到最需要的地方,扶贫济困,同舟共济,恩泽公众,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去构建和谐社会、回报社会,正是一个有良心的企业家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

  因此说,社会公益事业的舞台,不能成为企业经营者的名利角逐场,以献爱心的噱头,图谋个人如意小算盘,这里不欢迎也不允许迈入。

稿源:红网 作者:徐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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