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助力农民工领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00:40 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日前,芜湖市政府向各有关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发出通知,要求做好本单位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以防止建设单位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各建设单位要按合同约定施工进度及时支付工程款,对已竣工尚未决算的工程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和建设部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竣工决算审查并及时拨付工程款。如因工程款问题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突发案件,要追究有关建设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施工总承包企业,要提前采取措施多渠道筹措资金,严格履行对分包企业和施工现场的监管责任,确保分包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要做到按月足额向工人支付工资,禁止通过“包工头”向工人支付工资。对不按规定支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企业,一经查实,将对该建筑企业法人代表和项目经理从严予以处罚。

  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要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相关单位将根据情况及时上门服务,并予以协调处理。

  (本报记者 老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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