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金阊:宽严相济办理未成年人案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01: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陆春荣) 江苏省苏州市金阊区检察院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中,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在校学生犯罪、犯罪处于预备阶段的、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且有正式工作的这三类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依法不予批准逮捕,让他们既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也感受到社会的温暖。2006年,该院共受理提请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0人,经依法审查后,对其中构成犯罪的7人不批捕,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陆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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