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没想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01: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1月5日这一天,对于拆迁户张凤才来说,是一个难忘的日子。当他从江苏省启东市检察院检察官的手中接过7265元拆迁补偿款时,一连对检察官讲了三个“没想到”:“我还以为这笔钱真的已经用掉了,没想到是被经理私自处理掉了,也没想到你们能帮我追回,更没想到的是这么快就拿到手了。”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事情还得从头说起。

  2005年7月,启东市政府根据城市规划,决定在市区建造一条中央大道,遂任命时任市政拆迁一组副组长的崔锦林负责该项目的拆迁安置以及补偿工作。在具体组织实施时,该市东方汽车修理有限公司(下称东方公司)的相关厂房需要拆迁,当时张凤才就在该厂工作,且长期租住在该厂房。根据有关规定,公房承租户拆迁补偿必须符合四个条件,即被拆迁的必须是具有合法产权的公有住房;承租人必须符合租住公房的条件;承租人必须具有合法的租住手续,并事实上持续长期居住;承租人必须是没有享受过住房优惠待遇,且在市区规划区内仅有被拆迁房一处住房。张凤才完全符合这些条件。2005年10月,张凤才领到拆迁补偿费1.63万元,他发觉自己所得的拆迁款比其他单位的人少,便到公司经理张某处询问,得到的答复是:“为了与拆迁组的人员搞好关系花去了部分费用”,张凤才想,既然已被花掉了,也就算了,所以没有再继续追问下去。

  2006年6月,启东市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称在拆迁过程中,有人虚报补偿户,骗取拆迁补偿金。检察机关迅速展开初查,发现当时东方公司符合补偿条件的只有张凤才1户,可在补偿名单中却列了7户拆迁户,共骗取33.4万余元的补偿金。而当时负责此项目拆迁工作的崔锦林因为收受了3000元贿赂,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明知东方公司上报的6户拆迁户不符合补偿条件,仍将材料上报,结果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33.4万元,涉嫌渎职犯罪。

  于是,启东市检察院立即决定立案侦查,并在20多天时间内追回所有赃款。又因崔锦林在拆迁工作中还涉嫌贪污犯罪,所以启东市法院以滥用职权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崔锦林有期徒刑三年。然而启东市检察院的办案干警并未因此而结束工作,因为在侦查过程中他们还发现,张凤才应得拆迁补偿款为2.3565万元,而实际拿到的是1.63万元,其中的差价7265元被私自分给了上述所讲的6户不符合拆迁补偿条件的东方公司股东。为此,该院领导在认真研究后一致认为,将补偿款差额7265元追回补发给张凤才,以维护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徐德高 陆健 黄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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