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下月起清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01:38 大众网-齐鲁晚报

  新华社上海1月17日专电1月16日晚,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从2月1日起,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交纳将由先前的“预征制”转为实打实的“清算制”,而城镇土地使用税额标准提高2倍、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提高1倍的政策已于1月1日正式实施。在房价高位运行、“且调且涨”的背景下,2007年房地产税费调控的大幕已然开启。

  业内人士介绍,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税率为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最低的,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即成本)金额50%的,课税30%;最高的,增值额占扣除金额200%以上的,课税60%。

  在实际操作中,目前各地土地增值税征收多采用预征收制。一般预征额多为房屋销售价格的1%至3%。这一税率与房地产行业的高利润明显不符。“土地增值税从‘预征’转为‘清算’,会压缩房地产开发的利润空间。”上海万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一位销售经理说。

  “一费二税”政策开启了2007年房地产市场税费政策调控大幕。1月1日起,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在原有基础上平均提高2倍。同时,新批准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在原有的基础上提高1倍的政策也正式实施。

  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尹伯成教授认为:“如果现有政策尚不足以把病(房价逆调控高涨)治好,不排除物业税适时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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