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不良行为在全国公开曝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01:48 北京晨报

  据新华社北京1月17日电 今后,无论是开发商、设计与监理单位、检测机构等,其在建筑市场上的“不良行为”将全部记录在案,并在全国范围内公布,“曝光期”最长可达3年。记者17日获悉,根据建设部颁布相关标准,在“不良行为”的认定中,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在工程发包中索贿、受贿的,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等均“赫然在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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