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航线燃油附加收取标准下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02:15 大江网-江西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月17日电(记者刘铮)在国际油价大幅回落、国内航空煤油价格下调之后,国家将下调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

  调整后的标准自2007年1月21日起执行(以出票时间为准)。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航空运输价格的监督检查,及时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强调。

  国内航线燃油附加的收取,是为缓解油价上涨给航空公司带来的成本增支压力。发展改革委、民航总局自2005年8月1日起恢复对国内航线旅客运输收取燃油附加,当时的标准是: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800公里以上(含)航段,每位旅客收取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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