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医疗救助新增六病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02:32 大江网-江西日报

  本报讯1月16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为了让更多困难群众享受到医疗救助,我省在原有6个救助病种的基础上,今年新增了6个救助病种,取消了救助起付线,并适当提高救助标准。

  我省规定的城乡医疗救助病种原来为恶性肿瘤、尿毒症(肾衰竭)、重症肝病(肝硬化或急性肝坏死)、脑中风、急性心肌梗塞、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在此基础上,今年我省新增加了外伤性重要脏器破裂、颅脑损伤、急性上消化道大出血、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双相情感障碍、器质性精神障碍)、红斑狼疮、脑性瘫痪等6个救助病种。此外,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疾病及特殊困难对象也可享受城乡医疗救助。在原来实施城乡大病医疗救助中,各地设置了一定的起付线,只有看病支付的费用达到一定数额才能纳入救助范围,从今年起,起付线将被取消,只要患有上述病种的困难群众都可以得到救助。(郑颖 刘国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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