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燃油附加费最高降2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03:00 重庆晨报

  1月21日起卖出的机票开始执行,各航空公司驻重庆机构称将严格执行

  本报讯(记者杨光毅罗强)国家发改委、民航总局昨天下发通知,民用航空燃油附加费从1月21日起下调,旅客最多可少缴20元。

  各航空公司驻重庆机构负责人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已通过网站等知道了这一消息,但还没有收到总部的文件。他们同时称,将严格按民航总局要求执行。

  每次节约5元至20元

  下调后,旅客乘坐国内航班,每人每次的燃油附加费,节约5元至20元不等。

  其中,成人旅客乘坐里程800公里(含)以上航班,由100元降为80元;乘坐里程800公里以下航班,由60元降为50元。

  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继续免收燃油附加费。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燃油附加费按普通成人标准支付50%%,即800公里以上航程可节约10元,800公里以下航程可节约5元。

  21日起卖出机票才执行

  从1月6日开始,重庆出港航班大量开放2折机票。于是,大量旅客提前购买。有的甚至已买了2月份以后的机票。

  但根据国家发改委和民航总局的文件,只有1月21日起卖出的机票,才执行燃油附加费的下调政策。这部分提前购买的机票,即使是1月21日以后的航班,已按原来标准支付的燃油附加费,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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