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清算房企土地增值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03:00 重庆晨报

  本报讯(记者聂玉虎)房地产调控再出新招。国家税务总局昨日宣布:全国各地将从今年2月1日起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

  三种情况应清算

  国家税务总局介绍,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据介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房产商负担加重

  土地增值税将以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分类进行清算,按照增值比例不同,对土地增值部分征收30%~60%不等的税收。

  据了解,1993年国务院发布相关条例就规定了这一税种,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征收。从2005年开始,全国各地陆续恢复这一税种。目前,对于土地增值税,各地基本上要求房地产企业按照预(销)售商品房收入1%~2%的比例进行预征,最后再进行清算。

  金科地产相关负责人称,此次出台的增值税政策最大的区别在于,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此前是拉通计算税收。分开计税后,房产开发企业的负担实际上加重了。

  业内人士称房价不会涨

  “理论上讲,开发商的成本增加了,房价就会随之上涨。”重庆万达商业广场副总经理曲晓东称,“不过重庆的房价不会因此而上涨。目前,重庆的商品房供应量略高于需求量,竞争非常激烈,大部分开发商都不敢贸然提价。此外,重庆刚实行了商品房销售‘一价清’政策,已使部分楼盘价格小涨几十元,考虑到购房者的心理承受能力,开发商再次提价的可能性就更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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