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小区停车难可申请减少绿化面积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03:06 东方早报

  上月,市人大首创将立法听证会会场“搬进”社区。昨天,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绿化条例》。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影响采光可迁移树木

  在听取意见过程中,严重影响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的树木能否被迁移的建议屡被提出。为此,条例规定,居民区内树木生长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安全,如居民提出修剪要求,养护单位应按规定及时组织修剪;情况严重的可向绿化部门申请迁移树木。

  条例同时明确:养护单位在申请砍伐树木时,应同时提交树木补植计划或者补救措施。此外,还有一个硬指标:新建居住区内,绿地面积不得低于占用地总面积的35%。

  老式小区停车难有望解决

  立法听证会上,百姓建议能否适当缩减老式小区绿化,用以重新规划停车场?当时绿化部门表示,在现有法规中,没有规定“已建成的公共绿地可以在特殊情况下缩小”的条款。

  为此,条例中规定“确需调整已建成的公共绿地内部布局,增设建筑物、构筑物的,应符合城市规划和有关设计规范要求,并事先征得市绿化管理部门的同意。”这意味着今后有此需要的老式小区,可向绿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了。

  屋顶绿化被提倡

  在地面绿化空间逐渐稀缺的情况下,以屋顶为重点发展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是增加城市绿化覆盖率、改善生态环境的有效途径。

  条例明确鼓励在本市发展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考虑到立体绿化建设可行性等问题,对于应当实施屋顶绿化的建筑,将其限定在新建项目中。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新建机关、事业单位以及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适宜屋顶绿化的,应当实施屋顶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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