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私营”是一段不该走的弯路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03:46 东方早报

  著名社会学家孙立平先生有一个论断:政府部门利益化的实质,是政府的公共权力被具有私利的主体所分解,而这个主体恰恰是政府的一部分。此言不虚。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总是不时地见到“经典”的“政府部门利益化”的个案,例如类似“馒头办”的新闻。

  据1月17日的《河南商报》报道,《郑州市市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分配方案》正式出台。下面,我就解读一下这个《方案》背后的部门利益化图谱。

  首先,网点名额实行配额制,全市600个零售网点,其中金水区的名额最多,达到了185个,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最少,只有6个。这配额本身,就是一次利益分配。

  其次,郑州市安监局表示,卖炮点经营者必须参加安全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者才能从事今年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培训经费是“每人不超过300元”,同时规定,每个网点不得少于2人。于是,参加培训的总人数将不少于1200人,总培训费不少于36万元。市安监局同时规定,今年的零售许可证,只能用一年,明年如果再用,还得再“申请”,这一申请,就又得交费,说不定还得与时俱进地“培训”。

  在“培训费用”之外,按照此次分配名额,金水区安监部门将按照2∶1的比例筛选出场所设置、周边环境较好的300多名申报人员,然后对其申请材料和零售场所的安全条件进行实地审查,最终确定发证名额。呵呵,如何从300多名申报人员中选择出“合适”人员来,这其中也有一个利益链条问题。

  在我看来,这样原本很简单的事情,弄得如此复杂,看起来是重视“安全”,其实是一个“利益分配”过程,说到底,是部门利益化的冲动,使得这一政策,充满了与民争利的味道。

  一个明显的道理是,与民争利的政策不是好政策。小小的“卖炮”生意,就形成了一种利益分配生态,这绝不是一种健康的利益生态。也许,这样“卖炮”是安全了,但我敢肯定,长此以往,肯定是要走火的,当然,不一定是烟花爆竹走的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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