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铁流辞职请求的决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04:10 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刘铁流辞去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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