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综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冯伦定辞去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