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04:16 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月17日电日前,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发出通知,印发《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全文另发)。

  中组部、人事部《通知》强调,考核作为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务员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加强公务员队伍管理的重要手段。《规定》的出台,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客观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有着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针对不同类别、不同层级机关、不同职务层次的公务员,研究具体的考核标准;要加大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宣传力度,营造实施《规定》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执行不走样。

  1994年3月8日人事部印发的《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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