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呼声:规矩清楚好办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04:54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作为物业关系各方中的重要角色,希望明确物业关系中各方的责任和义务,成为物管公司对《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最迫切的一条建议。昨日,武城三泰物管公司经理黄林表达了许多物管企业的共同心声。

  建议1 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

  相对于普通业主关注草案中某一条款的具体内容,物管企业更加注重草案整体所体现出的引导方向。黄林说,物业关系涉及业主、开发商、物业企业三方,同时房管、建设等部门也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具体实践中,许多矛盾正是由于各方权责不清、未能履行义务而产生的。”黄林举例说,比如建筑单位遗留下来的工程质量问题要由物管企业承担,个别业主不履行爱护公用设施、按时缴费等义务,最终也只能由物管企业“埋单”。

  建议2 兴好承接验收的规矩

  草案专门针对开发建设单位和物管企业制定了第二十二条“承接验收”条款,黄林对此表示很高兴。“无论看规模还是实力,物管企业与开发商都不在一个量级上,有时面对开发商在承接验收阶段不移交资料、不配合,也只有忍气吞声。”黄林建议,对于开发商与物管企业在承接验收等过程中不尽义务的行为,有关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要明确不按规定做将由哪个部门来实行怎样的管理,要把规矩兴明白。”

  代表声音

  立法!

  连日来,《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征集意见活动持续升温。昨日,记者专程走访了提出该立法建议的市人大代表,了解他们提出立法建议的缘由。

  “制定一部这样的条例,是为构建和谐成都打下了一个坚实的法制基础。”谢俊代表说,在提出议案前,他们曾对当前的物业管理现状展开过调研,切身感受到业主与物管公司之间越来越尖锐的矛盾冲突。

  冷玉祥代表一直在基层社区居委会工作,曾多次参与调解这类矛盾:“物管公司收不到物管费要来找我,业主交了钱没有享受到服务也来找我,而且许多老式小区住户缺乏物管意识,连守门费都不愿意交。”只有制定较完善的法规,才能让各方遇到物业纠纷时有法可依,依法办事。

  特别提示

  5条征集意见通道

  1 党报热线962211,传真86750629

  2 寄往成都市人民西路10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邮编610015)

  3 发送电子邮件至cdfgw@163.com,cdrblxl@126.com

  4 登录市人大网页(www.rd.chengdu.gov.cn),点击“法规草案意见征询”图标

  5 本周的成都电台新闻广播(FM99.8,AM792)上午10点至10点45分,以及周日晚9点的CDTV-3《关注》栏目都将就该草案展开讨论。

  本报记者 赖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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