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城市的“脂粉费”该谁买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06:00 光明网
邓海建(江苏教师)

  “夜南京”已初步呈现出具有“山水城林”古都特色和现代滨江都市的夜景风貌,特别是节假日,南京城更成了一座璀璨非凡的不夜城。然而,近日南京10位律师联合就“亮化费用”分摊到企业一事质疑政府管理部门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1月11日《江南时报》)很多城市,在“夜上浓妆”的辉煌灯火里早把“素面朝天”当做了一种不体面不现代不时尚。亮化确实对城市形象的展示具有一定的好处,但问题是,装点在城市“夜妆”上的那一串串璀璨闪亮的“项链”也是有代价的——那就是高昂的电费。这一笔“脂粉费”数字是庞大的,于是南京有关政府部门就要求相关城市企业必须参与“亮化工程”,分担这笔开支。

  要求亮化建筑内作为独立市场主体的企业为“亮化工程”埋单实为不妥,更何况南京某些被要求参与“亮化工程”的企业建筑“墙体正对着长江,从滨江路上是看不到任何亮化过后的美景,能看到亮化效果只能是在长江上行驶的一些船只等”——这就好比买了脂粉上妆还不够,还要“上一半扔一半”。

  有人认为亮化不仅能提升城市繁华的氛围,也能更好地提升企业的形象。但就算是城市政府因公共之名收公共之费,除了目的要正义之外,还得经得起程序正义的考量,这也是防止政府“好心办坏事”的根本。且不说流光溢彩的“不夜城”是否必须,但就“费用分摊”而言,似乎有悖法制政府的价值旨归:一是这项“亮化”费用既不是法定的税种,也不是隶属于行政许可范围内的正当收费,要求企业强制性分摊似乎于法不合;二是“亮化”费用的征收缺乏必要的听证环节,与其说是企业在这笔不名不白的费用分担上心生不悦,不如说是他们愤懑于在这项事关自身利益的决策上毫无话语权的无力感;三是企业作为理性经济人,总要追求利润最大化,这笔“亮化投入”对企业而言是无法要求其产出收益的。就此而言,有关部门没有坚守“权利义务对等”的基本准则,企业的“亮化费”成全的是这些部门的“面子”和政绩。

  “一座城市既然有了历史的光辉,就不必再用灯光来制造璀璨。”一位意大利老人对着灯光黯淡的罗马说过这样的话。当“省用空调”、“改装厕所”的民间节能运动如火如荼,政府理应挥洒其决策的睿智和诚意让“火树银花”跟得上城市实力和时代精神的话语。夜景为谁而设?路灯为谁而明?城市买什么样的“脂粉”来打扮自己?也许,我们得听听社会各界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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