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检察院以“无名氏”公诉嫌犯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06:39 长江商报

  犯罪嫌疑人冒用他人身份公安检察无法认定姓名

  本报讯 (通讯员 梁晓亮 尹国权 许丽薇 记者 张勇军) 户籍地及住址明明都在湖北,说话却带着浓浓的北方口音,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用耳朵“辨”出一冒名窃贼。记者昨日获悉,江汉区检察院已对涉嫌盗窃罪的 “丁停良”以“无名氏”依法提起公诉。

  据介绍,当犯罪嫌疑人拒不透露自己的真实姓名,而检察院也没有相关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真实姓名时,检察机关就会对犯罪嫌疑人以“无名氏”来起诉。

  嫌犯口音引起检察官怀疑

  去年10月中旬,江汉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警方移送审查起诉的盗窃案。案卷材料记载着:犯罪嫌疑人丁停良于去年8月23日凌晨在汉口火车站割开了熟睡中的旅客吴某的口袋,当他窃出吴某的钱包时被抓了现行。

  案卷中,关于“丁停良”的身份及犯罪前科的材料显示:他是麻城南湖石马槽村人,曾于1996年因抢劫罪被广州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去年10月24日,办案检察官到江汉看守所提讯“丁停良”时,听他说话的口音一点也不带麻城口音,却带着浓浓的北方味,这引起了检察官的怀疑。

  实地核查“嫌疑人”身份

  随后,办案检察官与警方侦查人员驱车百余公里,一起来到麻城南湖石马槽村丁家院子湾走访,他们竟在村子里见到了丁停良本人。检察官了解后得知,丁停良于1991年起先后在深圳、广州、武汉等地打过工。1995年,他在广州火车站被人偷走了钱包和身份证。丁停良还说, 1996年,当村里收到一份寄自广州某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时,村民们都惊异地问他是“怎么回事”,他本人也不清楚,也没将这事放在心上。

  以“无名氏”提起公诉

  办案人员再提讯犯罪嫌疑人“丁停良”时,他才作如实交代。原来,他于1972年出生于北方,自幼流落在外的他从没有过正式姓名。1996年,他在广州行劫被抓获时,“灵机一动”以捡到的丁停良的身份证报了自己的身份,后广州某法院依此姓名对他作出了刑事判决。去年12月12日,检察、公安联手对“丁停良”进行了骨龄鉴定,结论“系18周岁以上成年人”。日前,江汉区检察院已对涉嫌盗窃罪的 “丁停良”以“无名氏”依法提起公诉。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江汉区检察院于去年12月18日向广州某法院发出了《关于对“丁停良”罪犯身份作出纠正的检察建议》。同月25日,广州某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对此案进行审理后予以了纠正。

爱问(iAs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