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换卡逃费后果严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07:07 扬子晚报

  本报讯 昨天,省有关部门专家表示,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前天通过的《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对在高速公路上交换通行卡以图逃费,造成该车的行车里程难以确定的车辆,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可以要求驾车人按本省路网全程交纳通行费。

  参与审议的有关专家表示,该《条例》对行人、驾车人法律责任的处罚界定比较严格,对于规范执法很有好处。据介绍,在调研过程中,省内各地、各部门对利用交换通行卡来逃避或者少交费的行为要求从严处罚的呼声比较高,于是设定制裁性条款。但在两次审议时,不少委员和有关专家指出,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加收3倍以下通行费的规定,缺乏上位法依据。因此该《条例》规定,对于交换通行卡等逃交通行费的车辆,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有权拒绝其通行,在其补交应当缴纳的车辆通行费后予以放行;对里程难以确定的交换通行卡的车辆,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可以要求其按照本省路网全程交纳通行费。

  目前全省高速公路通行里程3000多公里,以长江为界,分为苏南和苏北两个路网。昨天,省交管局副局长朱幼平解释说,按他个人理解,条例规定的按本省路网全程交通行费,其中的“本省路网全程”应该是指苏南路网或苏北路网的全部里程。假如一辆货车由南京经宁淮高速公路到淮安,尽管实际跑了180多公里,但途中跟别人交换通行卡以图少交费用,结果换来的卡无法确定自己到底跑了多少公里,那收费站可以按苏北高速路网全程的公里数让他交费,那他可能要交约2000公里的费用。

  (于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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