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质监局行政处罚零投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07:21 红网-湖南日报

  本报1月17日讯(通讯员王勤宾文亮)衡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积极规范行政行为,实行“办案、审理、执行”三分离,取得了明显效果。去年,该局共办理行政案件136件,其中大案13件,没有一起引起行政复议,实现了行政处罚案件零投诉。

  为给依法行政提供保障,杜绝违法乱纪行为发生,该局撤并内设机构,精简上岗人员,从原来的125名干部职工中挑选65名人员上岗。同时严格规定,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在承办股室调查终结并形成处罚建议后,必须将案卷送交局案件审理委员会,由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审定并形成处罚决议,再由办案部门按决议去执行,杜绝了执法的随意性。去年11月26日,该局标质股在依法对县内一改制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违反《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改制后仍沿用原企业已注销的商品条码,标质股提出从轻处以5000元罚款的处罚建议,局案审会讨论后认为,该企业违反了《商品条码管理办法》,且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较大,违法行为性质严重,不具备减轻处罚的情节,决定依法对该企业处以1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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