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制度分担部长们的“上书负担”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07:31 大众网-大众日报

  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教授高家伟致信交通部部长李盛霖,对养路费的征收数额和实际用途提出质询,要求交通部公布养路费基金的使用情况。(1月15日《法制日报》)

  最近一段时间,普通公民上书部长事件屡屡见诸报端,医生写“天书”病例,患者上书卫生部长;老教师上书教育部长,指摘教育弊病;法学硕士上书铁道部长,呼吁春运火车票不再涨价等等。此次大学教授致函交通部长,是上书部长的又一新例。应该说,公民上书部长,反映公众关注的问题,对相关政策提出质询,是民众权利意识进一步觉醒的体现,标志着参政议政能力的提高,值得肯定。但用直接上书部长的方式来反映问题,把上书部长作为反应民意的重要渠道,值得深思。

  自从三位法学博士就孙志刚事件上书全国人大,使得国务院废除收容制度以来,向全国人大等国家权力机关“上书言事”,就成了有志于推动公益进程的公民的一项重要手段。据笔者不完全统计,最近一两年,有媒体公开报道的公民上书就有十多件之多,涉及户籍制度、强制婚检、人身损害赔偿同命不同价、涉黄示众、养路费征收等诸多方面。但除了“第一个吃螃蟹”的三位法学博士的上书起到了明显效果之外,其他的上书事件多数“虎头蛇尾”,提交给相关部门之后就如同“石沉大海”,没了下文。而通过公益诉讼来挑战政策的个案维权,也多以失败告终。向其他权力机关反映问题的高成本和低效率使得人们不得不转而采取直接上书部长,寻求靠领导的批示来解决问题。

  领导审批相较于其他手段方式,确实能够更快速,更便捷地解决问题,但这毕竟不能成为维护公众权益的常态形式。就像有评论指出的那样,如果大家动辄就通过上书来反映问题,那么相关领导即便是批示批到手软,恐怕也忙不过来。更为关键的是,通过领导重视来解决问题,仍是人治思维的体现,这一途径的背后是法治精神的缺失,是其他渠道沟通不畅的表现。虽然宪法规定,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都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但对于这种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具体应如何实施并没有专门规定,只是散见于一些法规中,公民的政策建议权得不到合理有效的制度保障。

  法治显明的社会,需要有效的制度来分担部长们的“上书负担”。在笔者看来,这一方面要求政府职能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要主动俯下身来了解民情民意,保证民意的畅通。另一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健全更为关键,对公民提出质询的反馈形式、答复时间,对提出政策建议的采纳标准、具体程序,法律需做出详细确切的规定。笔者相信,有了切实的制度保障,人们才能把解决问题的希望放在法律身上,而不是依赖领导的重视或部长的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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