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附加费仍是每车次0.5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08:00 长沙晚报

  本报讯(记者 周丛笑)从14日起,我省汽油出厂价和零售价开始下调。备受关注的我市出租汽车价外向乘客收取燃油附加费的政策如何执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和市公用事业局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明确当我市93号汽油零售价格下调至4.79元/升和4.79元/升以下时,应即时停止,如93号汽油零售价格回涨至4.80元/升时,则即时恢复。

  根据国家发改委文件精神,我市汽油零售价格分别有下调:90号汽油由4.69元/升调整为4.52元/升;93号汽油由5元/升调整为4.81元/升;97号汽油由5.33元/升调整为5.11元/升;柴油价格不变。

  根据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公用事业局有关规定:价外收取燃油附加费,以省物价局核定的2006年3月25日最高零售价93号汽油每升4.30元为基准,每升提价金额达到0.50~1.19元时,载客每车次向乘客加收燃油附加费0.50元;每升提价金额达1.20~1.89元时,载客每车次向乘客加收燃油附加费1.00元;每升提价金额达1.90~2.59元时,载客每车次向乘客加收燃油附加费1.50元;每升提价金额达2.60~3.29元时,载客每车次向乘客加收燃油附加费2.00元,依此类推。当燃油价格回落时,燃油附加费相应降低。

  市物价局副局长王红表示,现在93号汽油零售价格虽然由原来的5元/升下调至4.81元/升,乘客在乘坐出租汽车时应按规定交纳每趟次0.5元燃油附加费;当93号汽油零售价格如果由4.81元/升再次下调至4.79元/升和4.79元/升以下时,每趟次0.5元/升的燃油附加费应取消;当93号汽油零售价格回涨至4.80元/升时,恢复执行每趟次收取0.5元燃油附加费的政策。

作者:
爱问(iAs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