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拿人钱财替人消灾 镐头伤人被判三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08:01 山西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权力超)拿人钱财,替人消灾,为了酬金,突施狠手。1月16日,记者从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王友、郑吉武、赵小娃有期徒刑各三年;其中,赵小娃因还犯有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04年至2005年间,包工头秦某与李某因承包煤矿一事发生矛盾。2005年9月,秦某与朋友项某谈及此事时,项某主动提出由自己出面找几个人“教训”一下李某。随后,项某将“任务”交给黑龙江人王友,约定办完事后给付一定的酬金。王友随即纠集同乡郑吉武、洪洞县人赵小娃和“六六”(在逃),通过事先踩点,于2005年10月19日中午,手持镐头、木棒等埋伏在李某家楼下。李某下楼后,郑吉武、赵小娃及“六六”一拥而上对其实施毒打。李某仓皇逃跑时,随身携带的夹包掉了出来,被王友等几人拿走,夹包内有现金1900元和身份证等。

  (编辑:徐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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