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名牌”属不正当竞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08:02 潇湘晨报

  据新华社北京电“傍名牌”是不法商家在市场上最常采用的不正当竞争手段之一,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禁止。最高人民法院17日公布了“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一个涉及不正当竞争案件审理的司法解释。这一司法解释将于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司法解释首次明确了仿冒名牌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判断标准,首次明确了“虚假宣传”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内涵。司法解释首次明确规定:通过自行开发研制或者反向工程等方式获得的商业秘密,不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条款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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