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附加费本月21日起下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08:03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1月17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根据近期国内航空煤油价格变动情况,国家发改委、民航总局将于本月21日起将适当降低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受此影响,西宁飞往西安、格尔木航线燃油附加费将下调10元,西宁飞往其它城市航线燃油附加费将下调20元。

  此次具体下调方案为:800公里以下航段由现行每位旅客60元降低到5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由现行每位旅客100元降低到80元。调整后的标准自2007年1月21日起执行(以出票时间为准)。另据了解,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票继续免收燃油附加费;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燃油附加费按调整后的标准继续实行减半收取办法。(作者:赵凛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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