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听百例庭审 事先不作告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08:15 法制日报

  本报讯记者霍仕明 记者近日从辽宁省人大常委会获悉,2006年,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拓宽监督渠道,积极探索监督司法工作的新形式,开展了“旁听百例庭审”专项调研活动,组织2534名各级人大代表旁听了815件案件的庭审,直接对“两院”的司法活动进行监督。

  据介绍,一年来,辽宁人大常委会认真受理涉法、涉诉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4211件(次),要求办案机关对25件进行了复查,有8件改变了原处理结果。与此同时,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抓住司法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在听取和审议法院和检察院有关工作报告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监督司法工作的新形式,开展了人大代表“旁听百例庭审”专项调研活动,组织2534名各级人大代表旁听了815件案件的庭审。此次专项调研活动在监督实效上下功夫,避免走过场。除了邀请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外,全省还邀请284名法律专业人士参加各旁听小组,以此来提高评判庭审质量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在旁听过程中,坚持“事先不告知”的原则,随机选择案件,直接进入法庭。有的还采用暗访的方式,了解庭审情况。在活动中,坚持监督与促进整改相结合,及时将旁听庭审中发现的不规范、不认真、不严肃、影响审判质量的问题反馈给“两院”。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专项调研活动情况的报告,指出了全省庭审中有时存在的驾驭庭审能力不强,支持公诉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当庭认证率和宣判率不高,个别审判、公诉人员不注意出庭形象等问题,督促省法院、省检察院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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