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涉诉信访连续两年大幅下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08:15 法制日报

  本报讯记者储皖中 日前,记者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在近两年全国法院信访申诉数量居高不下的情况下,云南省涉诉信访与申诉却连续两年大幅下降,2005年比2004年总量下降9.1%,2006年更比2005年下降15%。云南省高院常务副院长董治良认为,这从一个侧面反映法院审判质量的提高,以及多年来对涉诉信访、申诉的重视和接访处理的效果。

  云南省高院处理涉诉信访、申诉案推行了一系列工作制度,如首访责任制、属地管辖责任制、涉诉信访的审查制度、申诉信访公开听证制度、就地驳回制度、三级法院联合接访制度、申诉信访跟踪管理制度、交办督办案件办理反馈制度、信访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公、检、法、政府、人大等机关,对重大群体性信访案件,交流信息,统一认识)。

  董治良认为,减少涉诉信访及申诉的关键是提高审判质量,近年来,云南省法院系统加强了对法官的在岗培训,使法官更新知识,提高审判水平。同时加大了审判流程的监督管理,云南省高院制定了《审判流程管理规程》等规范性文件,对案件的管理完成了从行政管理模式向审判管理模式的转变。云南省高院还全面实行了判后释疑制度,对生效后六个月内的民商事案件、国家赔偿案件、执行案件,如果当事人初次来访则由审判法官和立案庭接待法官共同接待,并针对当事人对裁判提出的疑问,从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方面运用法理、情理、事理相结合的办法,说明裁判程序的合法性和裁判结果的公正性,使当事人服判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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