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21日下调 买票旅客可退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08:36 武汉晚报

  汉网消息(记者左洋)昨日,国家发改委、民航总局向各航空公司下发通知,适当降低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

  800公里以下航段,由每位旅客60元降至5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由现行每位旅客100元降低到80元。新标准21日起执行(以出票时间为准)。

  据了解,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继续免收燃油附加,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按新标准减半收取。

  天河机场售票处负责人表示,已提前购买21日以后国内航线机票的旅客,可前往买票点办理退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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