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权当花钱缴学费”也要深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08:40 红网

  发生在一些领导干部身上的贪污受贿、腐化堕落等现象一直为人们所痛斥,也一直是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督察的重点。但是,倘若官员并没有把外来之财揣入自己的腰包,而是由于渎职失职让国家资产打了水漂,对此种行为,许多人包括一些上级主管部门及官员自身也往往采取无奈、宽容以及自我安慰的态度,“权当花钱缴学费了嘛!”,不再予以深究。而事实上,工作中的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也是一种违纪违法和腐败行为,对此种现象追究于否,也考验着我们反腐倡廉的决心、力度,检验着我们的执政能力的高低。

  近日,广东清远两副局级干部——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冯家政、政协原副主席郑建良因在多次对外投资及借款行为中严重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导致国家损失上亿元,加之两人有贪污行为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七年。(据新华网广州1月16日电)两副局级干部的落马,应当是值得各级领导干部自我警示的一副“清醒剂”。

  之所以人们对工作中的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的过失“权当了花钱缴学费”,一是缘于长期以来,人们把过多的目光都关注在官员对财、色、权等的“贪”与“不贪”上,而对工作中的过失往往归咎于其能力大小而宽宥之。二是人们对于“缴学费”造成的损失程度是否构成了违纪还是违法,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难以定性。像清远两副局级干部玩忽职守,导致国家损失惊人,所犯错误比较典型,但更多的人属于拍板决策及执行中的“大错不犯,小错不断”型,其过失很难给予总体量化。三是一些人采取明哲保身的态度,对自己的“小家”经济账盯得紧,对国家这一“大家”的资产流失账默然置之,常以奈何不了开脱。其实,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与贪污受贿都是一种动用公权对国家、社会及他人资源的侵犯。而前者所造成的社会之患,往往比贪污受贿更严重、更可怕。因为它不仅涉及资产,还往往要祸及无辜的生命。像许许多多矿难的发生,一些领导干部的失职渎职不正是其中的一个重要诱因吗?像一些好大喜功,贪图虚名,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动辄造成国家上千万、上亿元的经济损失,不都是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的严重后果吗?

  近年来,一些地方“花钱缴学费”现象频发,出现这种现象,除了一些官员工作浮夸武断、刚愎自用、麻痹大意、急功近利外,监督及惩治的不力也是重要因素。如果我们对项目决策及执行情况跟进监督,诸多的决策失误、漏洞就会堵住。而在执行中出现的失误,也会尽早地发现并最大程度地弥补和挽回损失;如果我们加强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的惩处,一些官员就会敛其言,慎其行,行事三思,就会减少不少的工作失误。但是,令人失望的是,对一些“花钱缴学费”的行为,有关方面对此却甚是麻木,甚至一些官员官职照样升,拍板照样独断,看不出一点对作风的内敛、对失职的自责。即便有少数触犯刑律撞在了枪口上,对其的量刑也实在太轻。

  值得注意的是,在广东清远两副局级干部贪污渎职事件上,彻查的是他们在1994年至2000年间的旧账。旧账新翻,给了我们一个强烈的信号,“权当花钱缴学费”的思维越来越行不通了。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同贪污受贿一样,不管官员走到哪里,这笔账终究要算的。

稿源:红网 作者:李鹏
爱问(iAs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