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盗”暖气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08:49 半岛都市报

  “俺家暖气片冒出来的水怎么发臭啊?熏得俺都想搬家了!”近日,家住敦化路53、55号的居民向记者讲了他们遇到的奇事---最近住户经常会闻到一股刺鼻的恶臭,一查才知道是给小区供热的换热站往暖气水里投放了臭味剂!对此,换热站表示主要是为了打击盗用暖气水的“水耗子”,而无辜被熏的居民则对此表示异议。

  “家里到处都臭烘烘的,熏得我们都想搬家了!”近日,家住敦化路55号小区内的孙先生称,两天前,他发现家里总有一股臭味,一家人总是感觉憋得慌。他原以为是自家厕所的下水出了问题,可向邻居一打听才知道,原来整个小区都有这种臭味!

  家住敦化路53号小区内的杨先生也有同样的苦恼,最近,他也经常闻到恶臭味,小区下水道冒出的气味更明显。经观察他发现,原来家里的臭味是暖气片漏出的水发出来的,“闻起来特别恶心,我买来除味剂、香水等除臭,但效果不明显”。

  1月17日上午,记者分别来到敦化路53号和55号小区,在几户居民家中,一进门就能闻到刺鼻的恶臭。“臭味都出自暖气水,只要滴下一滴,就臭气熏天!”居民赵女士说,换热站已经贴出了告示,承认是他们投的“臭”。

  在居民的带领下,记者在楼道口看到了敦化路1号换热站贴出来的“紧急通知”:“……近日个别用户偷用暖气水越来越严重,特别是在周末和节假日,由于个别用户大量盗用暖气水,造成管网压力降低,为保证换热站正常运行,我换热站从即日起,在管网中投放臭味剂,望用户周知……”

  “投臭味剂也是没办法的办法,供暖热水丢失得太厉害了!”在解释为何要向供暖管道内投放臭味剂时,敦化路1号换热站的工作人员明确地说,他们是被小区居民偷水偷怕了!

  据介绍,由于失水严重,换热站不得不用大口径管子24小时补水,即便是这样,在窃水高峰时段还是满足不了补水需要。“上周六晚上,我们调集了三根管道同时向供热管网内补水,但仍赶不上偷放水的速度,造成6万平方米用户停热一个半小时,直到深夜才恢复正常。”青岛金河热力公司苏经理说,按照常理,水箱凉水经过锅炉加热后,因为压力的推动,在密闭的管线内流进市民家中的暖气管道内,循环一圈后,最后又回到锅炉水箱,流出多少水就应该流回多少水,“但事实上,连三成水都回不来”。

  苏经理介绍,以敦化路1号换热站为例,该换热站负责向3700户用户送热,每天被偷放的暖气水高达300吨。苏经理给记者匡算了一下,该公司共有22个换热站,供热用户2万多户,除了正常损耗之外,每天丢失的暖气水高达2000多吨。

  而记者发现,这种偷放暖气水的现象并不少见。开源集团闽江花园换热站高站长介绍,他们换热站所在管网一个月被偷走的暖气水最少有400吨。“家庭住户是窃用供暖热水最庞大的群体。越到年关,偷水的现象就越严重!”

  高站长介绍,从去年11月份至今,就发现了30多用户偷放暖气水。很多用户为了赚点小便宜,在供暖设施上偷热水洗衣、拖地,有人甚至将水管引进卫生间冲厕所等,造成了供暖用水浪费惊人。“有的直接将水龙头或淋浴喷头接到暖气片上,还有的商家将暖气水用来洗车、刷盘子甚至给顾客洗头!”

  记者从市供热办了解到,据不完全统计,不少供热公司锅炉的“丢水”率都在100%以上,一年造成的损失高达上千万元。

  “有时候,明明听到用户在家里偷放暖气水,我们却没办法制止!”金河热力公司的苏经理道出了诸多供热公司的尴尬,虽然换热站工作人员也经常出去巡查,但即使发现用户偷水,也常常因为被拒之门外而无法制止。

  苏经理介绍,为防止用户偷水,他们想了很多办法,最后从敦化市一家企业购买了一种臭味剂(类似狐臭、大蒜臭味),从上周日起陆续投放到了管网中,这种东西在水中溶解后,只要有人偷水或管网跑水,就会散发出一股臭味,工作人员就可及时发现。另外,这种臭味剂不仅对人体无害,还可起到保养管网的作用。

  “谁也不能保证暖气管道里的水不漏出来,万一流出来脏了家里,熏了人咋办?”居民赵女士提出了这样的质疑。

  居民侯先生认为,供暖企业防止窃水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加入臭味剂则不合适,“由于一户居民窃水,全楼居民都会跟着遭殃”。

  但也有一部分居民对“放臭”行为表示理解和支持。居民张先生说,以前家里暖气忽冷忽热的,投放臭味剂后,暖气明显热了许多。“对于小区里的‘水耗子’,就应该狠狠地臭臭他们”。

  记者从市热电集团等供暖单位了解到,供热单位现在的锅炉补水采用了自动报警装置,一旦水箱内的水量达不到安全供热需求时,就会提示要立即加补凉水,这就势必要影响用户的室温。由于用户盗水,造成供热点难以补水,为了防止损坏供热设备,供热点会停止供热,这样也会影响供热质量。

  记者从市供热办获悉,根据已经实施的《青岛市供热管理条例》,擅自排放、取用供热管网蒸汽和热水的企业或个人,由供热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以2000元至1万元罚款;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本报记者陈浩杰成跃文郑成海刘鑫编辑:解西伟相关新闻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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