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上民事纠纷未了,南京50多人被限出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08:50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通讯员赵鸣金陵晚报记者毛蕾

  【金陵晚报报道】现在,即使你不是负案在身的嫌犯,不过有些民事纠纷未了,也有可能在出入境时遇到麻烦。因为,以前只在侦办刑事案件中使用的“边控措施”,正越来越多地被法院运用到民事案件的诉讼中。截至目前,已有50多位民事案件当事人被南京市中级法院限制过出境。

  “边控措施”曾让南京中级法院在1个月内了结一桩拖了两年的经济纠纷:一家南京公司与美国某公司为一张价值超过100万元的运输合同产生纠纷后,美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某突然不知去向。南京公司苦寻两年未果,以为只有到美国去打国际诉讼,才有可能挽回损失。但昂贵的费用、陌生的法律制度,令他们望而却步。

  一天,南京公司了解到“刘某仍在国内”,觉得“是个机会”,便抱着试试的态度向南京中级法院递交了诉状。法院审查后,认为“刘某与纠纷解决有直接利害关系,一旦出境会严重影响案件审理,亦存在判决无法执行的可能”,因此根据南京公司的申请,果断向刘某发出“边控令”,通知全国各边防口岸限制刘某出境。

  “边控令”发出才几天,北京机场就传来消息:“刘某被截住了!”当时,刘某正急着离境去谈大买卖,被机场“拦截”后,破天荒地主动要求和南京公司“谈谈”,还表示“什么都好说”。就这样,在南京中级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很快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钱款当场给付完毕。法院也随即解除了对刘某的边控措施。

  类似的情况还有不少,前不久严介和也是因为有民事案件未了而受到出境限制。“如今,国际间的人员流动日益频繁,在民事纠纷领域逐渐增加对涉案人员采取限制出境的措施正成为一种趋势。”南京中级法院民二庭一位法官昨天告诉记者,一些民事纠纷的当事人一旦离境,法院将很难掌握他的行踪和可供保全或执行的财产,给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带来很大难度。所以,该院正在逐步尝试和完善“边控”这种特殊的行为保全措施。

  据了解,目前法院审查“边控措施”申请的程序非常严格,申请人必须提供“边控对象”的准确姓名(英文名字的拼写必须准确无误)、护照编号、身份证明文件等,还必须提供相应的经济担保,承担“边控错误”的经济赔偿责任等。对“边控对象”而言,被“边控”期间,他在我国境内的合法活动均不受限制。

  需要提醒的是,根据公安部的相关规定,每次“边控”的期限只有3个月,若届时事情未了,就必须在届满前申请续控。

  (编辑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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