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波6年跑了30趟 竟办不成一个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08:59 大河网-大河报

  

奔波6年跑了30趟 竟办不成一个证
□首席记者牛仲寒文图

  “6年来我往登封跑了差不多30趟,可登封市房产局就是不给我们办理房产证!眼看着房子被别人占用,却毫无办法。”昨天,汝州市六家城市信用社及银座典当行清算办公室(以下简称清算办)的工作人员孙大伟气愤地对记者说。

  “等等吧”“办不成了”

  6年来,该理由将他一次次“打发”走

  据孙大伟介绍,1993年3月~1997年12月,郑州市少林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房产证作抵押,先后在汝州市银座典当行贷款489.7万元。因无力还款,1999年6月,少林食品公司将该公司在登封市的一座建筑面积为1770平方米的四层楼房作价65.5万元抵偿给典当行。

  “1999年6月16日、17日,典当行就在登封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了产权登记,并交纳契税等相关费用4.4万元,登封市房产管理部门也进行了现场查勘和评估。”清算办副主任郭晓晨说,后因典当行经营不善被停业整顿,其房产也被定为政府清算之列。“2001年1月我接手此事后,就成了登封市房产局的常客。可每次去办房产证,人家都有理由打发我,一开始说‘等等吧,办好后和你们联系’,后来竟说‘办不成了,档案找不着了’。”孙大伟说,在催办过程中发生了意想不到的情况,这一被抵偿的房产竟然被某办事处占用。

  后经汝州市清算办多次催促,2006年11月底,登封市房产局终于将原始档案找到。经过双方确认,档案上的手续完备,按当时政策应该办理房产证。然而,登封市房产局仍然拒绝办理,理由是必须按照现在的政策提供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和房屋竣工验收证明。

  “怨谁呢”“我能咋着”

  房产局领导称事出有因“不能办”

  郭晓晨认为,按照规定交纳了契税就表明房子的产权已得到合法转移。“如果当时少林食品公司的房产在手续上不合法,房产部门就不应该登记办理。现已时过境迁,再让汝州方面提供这些东西,实属有意刁难!”

  2006年12月12日,记者采访了登封市房产局耿局长,耿局长表示:自己2006年4月才到任,过去的情况不了解。当孙大伟提出这事已经拖了这么多年应该尽快解决时,耿局长说:“我们都很忙,此事尽快研究一下吧。”

  昨天,记者再次和耿局长联系。“据我了解这个房子有产权纠纷,房产证不好办。”耿局长说,具体经办人员说当时房子是半成品,后来占用房子的单位又有投入,汝州方面没看好自己的房子,怨谁呢。“人家是政府办事机构(指某办事处),我能咋着?跟你说白了,目前不能给汝州方面办证。“

  律师说法

  不给办理房产证是房产局不作为

  登封市房产局的做法是否合适?就此,记者采访了河南星灿律师事务所的尚红杰律师。

  尚律师认为:建设部1997年颁发的《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应当作出准予登记、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权利人(申请人)。因此,即使不能办理,也应在1999年7月17日前书面通知典当行,而不应在典当行已被撤销后清算组依法追索产权证时才告知不能办。

  而根据建设部1995年8月7日颁布的《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在典当行依法向房管局交纳了契税等有关税费后,事实上已完成了法律规定的前五个领证程序,只剩下房管局核发过户单(产权证)这一项了。“因此,登封市房管局拒绝颁发产权证是不合适的,是不作为。”尚律师说。

  奔波6年感到心累的孙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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