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假证明追究执法责任 《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开始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08:59 大河网-大河报

  □记者栾姗

  本报讯计生部门出个假证明可以生二胎,司法部门出个假证明可以减刑,这种出假证明的行为将被追究行政执法责任。记者昨日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开始施行。

  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对行政机关执法人员追究行政执法责任的行为包括:涂改、隐匿、伪造、偷换、故意损毁有关记录或者证据;出具或者运用虚假的检验、监测、检疫、鉴定、勘验、评估结论等证明文件;妨碍作证,或者指使、支持、授意他人作假证,或者以欺骗、利诱等方式取证;超越法定权限实施行政确认,或者对同一事项给两个以上行政相对人进行确认并重复发证的;无正当理由对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不受理或者拖延受理等。

  省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中存在违法行为,当地政府、行政执法部门都要按规定追究其行政执法责任。情节较轻者要给予通报批评或者离岗培训,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收回《河南省行政执法证》,调离工作岗位。对于涉嫌犯罪的行政机关执法人员,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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