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化条例》今年5月1日起施行 居住区绿化应考虑采光通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09:00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 高玲)《上海市绿化条例(草案)》昨经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表决通过,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今后,小区内植绿造树将有法规参照。

  条例规定:居民区绿化应当合理布局,选用适宜的植物种类,综合考虑居住环境与采光、通风、安全等要求。

  迁移或砍树现场要设告示牌。

  如果擅自砍树,要按绿化补偿标准的五至十倍罚款。

  小区减绿建停车场事先要征得绿化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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