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立遗嘱才准再婚 爹爹找老伴难过子女关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09:09 武汉晚报

  汉网消息69岁的汪爹爹家住洪山区珞狮南路北岗村,老伴去世后,本想再找个伴却遭到3个子女的一致反对,老人无奈便到珞南街司法所诉苦。

  汪爹爹是个手艺人,年轻时勤扒苦做盖起一幢3层小楼,膝下两儿一女。虽然两个儿子和媳妇就住楼上,却“各自为政”,对他的日常起居很少管闲。

  老伴去世后,有街坊劝他再找一个,汪爹爹觉得年纪大不好意思,可去年一场大病后,见子女们互相推脱不愿多照顾,便想再找个老伴安度晚年。

  去年底,汪爹爹和一丧偶的婆婆对上眼,可鼓起勇气向孩子们暗示后,却遭到全票否决:“年纪一大把了,儿子也在身边,找个后妈回来,让我们面子往哪里搁呀!”

  汪爹爹也觉得不妥,准备就此作罢,却整天愁眉不展、食欲不振。孩子们见状又改口:再婚可以,得先立遗嘱分财产,不能留给外人。他们频频游说,如今汪爹爹听到敲门声就心烦。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石勇律师指出,根据我国《婚姻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个人婚姻自由,任何人不得干涉。如果干涉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可依法提出控告。

  记者祁燕通讯员洪珞

  [岔个嘴]看来找不找后妈不重要,关键是老头的财产不能便宜了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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