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处理公共危机,公权和法律的恐吓很低级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09:27 四川在线

  最近,北京有点烦,市民烦,政府也烦。

  市民烦是因为很多市民接到类似“病猪肉”的短信,一时间人心惶惶。市卫生局的官员烦是因为不得不出面澄清但市民并不相信。公安局烦是因为短信传播虚假不实信息的现象已经出现不只一次了。

  北京警方表示,短信造谣同样触犯了法律。对于造谣者,如果证据充分,应根据情节轻重,分别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依法进行处罚、追究其法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警方同时提醒市民,收到此类造谣短信或不确定真实性的信息后,不要再向他人传播,以免触犯法律律。

  ——在这不明真相的恐惧下,发短信通知自己的亲人朋友,就算犯法?难道都是公民的责任?我看未必。

  其实,法律对故意造谣者,早有定论,该抓该判本无争议,但对于不明真相传播谣言的群众采取等同造谣者的提示方式,这和公权和法律恐吓没有什么区别。

  客观地讲,法律严惩作为社会秩序调节的武器,我们不得不承认它是有力武器,但同时也必须看到这种武器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有力武器,我个人是反对滥用“有力武器”的,因为一个和谐的社会,擅长用平和方式解决问题的政府,更容易得到百姓的信任和支持。北京这次猪肉问题的“短信传播”事件,传播者数量庞大、越传越真的背后,政府发言人澄清事实是否透明?是否及时?是否有效?官方言论为什么不被群众相信和理解?诸多问题的思考才是值得政府相关部门认真总结反思的,倘若政府处理公共危机,动不动就使用公权和法律恐吓,在我看来,不值得喝彩,因为它是用高射炮打蚊子,威力很大,但方式方法却很低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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