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优等公务员比例不得超参评人数20%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09:37 大洋网-广州日报

  据新华社电 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发出通知,印发《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强调,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规定》明确,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最多不超过百分之二十。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

  1994年3月8日人事部印发的《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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