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墙内首开减刑假释听证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09:37 大洋网-广州日报

  高墙内首开减刑假释听证会拟减刑假释囚犯可参与听证此类案件告别纯书面审理该制度下半年在全广州范围展开

  原定于2008年3月13日刑满释放的女囚犯曾雪云如果这次能获得1年零1个月的减刑,她将十年来第一次在家中过年。

  昨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广东省女子监狱首度召开减刑、假释听证会,对曾雪云等首批3名提请减刑、假释服刑人员进行狱中现场听证。这在广州司法实践中尚属首例,以往均采取书面审理形式。多名广州市人大代表以及有关部门领导视察了该次活动,监狱管理机关代表、驻执行机关的检察人员、服刑人员参与了听证程序。 记者毕征 通讯员穗法宣

  听证现场:罪犯庭上陈述狱中表现

  上午10时,坐在正中的审判长敲响法槌,听证会正式开始。法官席右边是检察机关代表,左边是监狱机关代表。3名拟减刑、假释女犯依次上庭,略显紧张地参与着对自己减刑和假释事项进行听证的程序。

  段李平,54岁,2003年11月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服刑期间共获28个嘉奖,被监狱提请“假释”;邓宏,34岁,因职务侵占罪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2005年曾减刑7个月,此次再次被提请“减刑一年”;曾雪云,34岁,挪用公款罪,原判有期徒刑15年,已有两次减刑经历,因表现好,这次又被提请“减刑1年零1个月”。

  按照减刑假释听证程序的要求,先是省女子监狱刑罚执行机关宣读减刑、假释建议书,宣读、出示拟减刑、假释罪犯确有悔改表现、悔改表现突出或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和证据材料;接着由服刑人员对该建议发表意见;再由审判长征询检察机关的审查意见;其间还会有其他服刑人员作为证人出庭接受法官的质证,若经审判长许可,拟减刑、假释罪犯可以陈述其对劳动改造的认识及改造表现,拟假释罪犯还须对其如获假释后怎样接受监管一并陈述意见。

  12时许,审判长宣布听证结束,将择日作出是否准许减刑、假释的裁定。

  依据法律和司法实践的实际操作,法院以往对于罪犯的减刑与假释裁定的程序,并非是一个能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完整意义上的诉讼程序。

  这主要体现在:法院对于减刑与假释都是不开庭的书面审核裁定,缺乏庭审的直观印象;往往只依据监狱的一方的证据与材料,缺乏听取当事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意见的程序。因此,这种欠公开、欠透明的方式,往往给外人提供了猜测的空间。

  新规:减刑两年、假释均应听证

  据介绍,目前听证的范围暂设定为: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事由、需作出重大变更或者有可能影响公正的案件,对其它的减刑、假释案件仍适用书面审理。具体范围为:执行机关拟提请假释的案件;执行机关拟提请减刑幅度达到两年以上(含两年)的减刑案件;执行机关以罪犯在服刑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为由建议减刑的案件等。

  广州中院副院长黄容福表示,首次试点工作是对减刑、假释案件审理方式改革的有益尝试,“该制度将在下半年全面在广州范围内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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