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假释公开听证消除不公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09:40 南方日报

  减刑假释公开听证消除不公

  广州首次举行,下半年有望全面铺开

  本报讯(记者/李静睿通讯员/穗法宣)如果一切顺利,已经服刑9年的段理(化名)将有望在春节前获得假释——这意味着在失去人身自由近十年后,53岁的她终于可以和家人团圆过年。昨日上午,广州市首次减刑假释案件公开听证会在广东省女子监狱举行。段里的“狱友”当场作证,证明她“改造态度良好”并多次获得嘉奖,女子监狱狱警也出具了相关物证,为段里争取获得假释裁定的机会。广州市中院法官、市检察院检察官参加听证。

  广州中院副院长黄容福在听证会后表示,减刑假释案件公开听证制度有望于今年下半年在广州全面铺开,实现减刑假释的公开化和透明化,进一步确保司法公正,消除公众疑虑。

  听证案件包括假释和减刑两年以上

  黄容福说,减刑与假释影响到罪犯自身与社会的重大利益,所以如果说对罪犯判处刑罚是第一次审判,那么对罪犯的减刑与假释可以称之为“第二次审判”。用之得当,则有利于罪犯的改造,用之不当,则加剧罪犯抗拒改造的心理,也会引起群众对司法公正产生怀疑。

  按照广州中院目前对减刑假释案件听证会的设想,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事由、需作出重大变更或者有可能影响公正的案件将一律进行听证,如所有的假释案件和减刑两年以上案件将一律进行听证。

  形成有效监督受害人有望参加听证会

  黄容福表示,长期以来,由于《刑事诉讼法》没有对减刑、假释案件的办理方式作出明确规定,减刑假释案件又具有报送数量大、法定审理期限较短的特点,目前对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往往采取书面审理的方式。法院只能依据监狱一方的证据与材料,并不能听取到当事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加上减刑与假释裁定整个过程不公开,缺乏透明度,不能形成有效的监督。“一些没有获得减刑假释的服刑人员对法院、对监狱都表示不理解,认为当中是不是有什么交易”,举行公开听证则能够很好地弥补这一点。

  昨日减刑假释听证会确定的参与人主要包括:刑罚执行机关代表、驻执行机关的检察人员、服刑人员;旁听人员包括其他服刑人员代表、罪犯家属等,其基本原则是保证与减刑假释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服刑人员通过听证程序发表自己的意见。随着司法实践的进一步摸索,将可能有更多公众参与听证,“比如暴力犯罪案件中的受害人、被害人家属,经济犯罪案件中的受害单位,都有可能在以后的实践中纳入听证参与人的范围。”

  名词解释

  假释:罪犯经过法定期限的服刑改造后,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将其附条件地暂予释放,经过一段时期的考验,如无犯罪等法定情形发生,即以刑期执行完毕论的刑罚执行制度。

  听证:广州中院审判监督庭庭长邓淦华分析说,所谓减刑、假释听证,就是指人民法院在作出减刑、假释裁定之前,给服刑人员及其他参与人提供发表意见、提出证据的机会,对减刑和假释事项进行质证的程序,其实质就是“听取参与人的意见”。

  图:

  广州首次举行减刑假释案件公开听证会。

  罗伟雄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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