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出台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程序规范:工程污染大?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09:43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袁丁)记者昨日获悉,由广州市环保局制定的《广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范(试行)》近日下发至各区市(县级市)环保局执行。根据规范,建设项目申请环境影响评价时,必须向市环保局提供规划部门出具的“项目选址意见书”,对环境可能造成较大影响或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项目,环保局可举行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

  规范规定,建设项目在开工前向市环保局申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时,除提供环评文件外,还必须提供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或备案准予文件,以及由市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规划功能的审批文件。市环保局将根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是否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标准或要求、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可行性等七项指标对环评文件进行审批。

  为确保环评审批的公开公正,规范明确,对环境可能造成较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可能严重影响项目所在地居民生活环境质量的建设项目,以及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建设项目,市环保局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公开听证结果,说明对有关意见采纳或不采纳的理由。

  此外,市环保局应在广州环境保护网站(WWW.GZEPB.GOV.CN)公布受理的建设项目信息,在作出批准环评文件的决定前,须在广州环境保护网站予以5天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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