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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态奶生产日期均按规标注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09:44 南方日报
全市开展乳业专项检查 液态奶生产日期均按规标注 市质监局:勿片面追求当天奶 本报讯(记者/张玮)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规定,自今年元旦开始,液态奶“生产日期”应当标注为该产品的“灌装日期”。为此,深圳市质监局近日对深圳市晨光乳业有限公司、深圳市鹏发时代奶品饮料有限公司等液态奶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检查。昨日检查结果显示,全市液态奶产品标注的生产日期全都符合标准。同时,该局也提醒市民,在购买液态奶时,要查看生产日期,但勿片面追求当天产液态奶。 “为确保卫生安全,生产厂家必须对液态奶成品进行抽样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主要检测指标包括感官、理化、微生物等三大项。其中感官、理化项目能即时得知检验结果,但微生物检测需要时间较长,因产品和检测方法而异。一般按照传统的微生物检测方法,巴氏杀菌乳2天(即通常所说的‘鲜奶’,需冷藏保存,保质期一般不超过10天);酸牛乳需要3天;灭菌乳需要5至10天(即超高温灭菌乳,无需冷藏,保质期较长)。”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新规定出台前,液态奶标注的生产日期为产品检验出厂时间。但一些不法企业故意推迟标注生产日期,导致“早产奶”事件频繁发生,因此新规定实施后,将有力打击这类违法行为。 “按照新规定,市民所能购买到的巴氏杀菌乳通常是2天前生产的、酸牛乳应该是3天前生产的,灭菌乳应该是10天前生产的。因此,考虑到企业组织生产、产品配送和检验时间,市民很难在下午4点前购买到当天生产的液态奶。如果买到,要么属“早产奶”,要么该产品未按国家规定检验合格。”市质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采取突击检查等形式加大液态奶生产企业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不按规定标注液态奶生产日期的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