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首次进行减刑假释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09:54 南方新闻网

  中院首次进行减刑假释听证

  听证现场位于当事犯人服刑的监狱,过去对减刑假释案多是采取书面审理方式

  本报讯(记者吴秀云实习生蒋结桃通讯员穗法宣)广州市中级法院昨天在省女子监狱试行减刑、假释听证会,听证会上三名多次获嘉奖的女犯分别被提请减刑和假释。据悉,在监狱举行减刑、假释听证会,在广州中院尚属首次。

  昨天上午9时30分,审判长宣布听证会正式开始:“广州市中级法院审判监督庭受理广东省女子监狱提请对罪犯段某、邓某、曾某减刑、假释案,现在进行公开听证。”广州市中院、驻执行机关的检察人员、监狱管理机关代表及被提请减刑、假释的3名女犯参与了听证程序,其他服刑人员代表和罪犯家属旁听了听证活动。

  在审判长的主持下,监狱管理机关逐一宣读了对女犯段某、邓某、曾某的《提请减刑、假释建议书》。听完监狱出示的三女犯改造情况、狱友证词以及女犯自述后,负责监督的驻监所检察机关表示,监狱反映情况与驻监所检察机关掌握情况一致,三女犯确有悔改表现,检察机关对三女犯提起假释、减刑没有异议。

  昨天没有当庭对三女犯减刑、假释予以核准。不过,记者获悉,中院将在春节前对包括这三名女犯在内的一批减刑、假释案进行宣判,也就是说,有一批罪犯有望回家过年。

  减刑、假释听证是指法院在作出减刑、假释裁定之前,给服刑人员及其他参与人提供发表意见提出证据的机会,对减刑和假释事项进行质证的程序,其实质就是听取参与人的意见。

  广州中院副院长黄容福表示,由于减刑、假释报送数量大、审限短,法院审判力量不足,往年法院多是采取书面审理的方式,法官审案更多的是根据监狱报送的材料,缺乏听取当事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意见的程序,而减刑、假释听证则能够很好地弥补这一点。现在尝试减刑、假释听证,有助于审判机关增加透明度和公开性,确保公正的实现,同时对减刑、假释案从事后监督到事前公开,从而维护服刑人员的利益。黄容福还透露,以后法院认为比较重要的、减刑2年以上的、假释的案件都会听证,预计下半年将全面铺开。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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