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总局联合发文(摘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09:55 信息时报

  ●800公里以下航段由现行每位旅客60元降低到5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由现行每位旅客100元降低到80元;

  ●调整后的标准自2007年1月21日起执行(以出票时间为准);

  ●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继续免收燃油附加费;

  ●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燃油附加费按调整后的标准继续实行减半收取。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对航空运输价格的监督检查,及时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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