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成年,丈夫还要养老妻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09:56 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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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者周女士:我今年65岁,与丈夫老孙结婚已30多年,先后生育两子,都已长大成人,2000年,我们二人因感情矛盾开始分居,双方经济也独立分开,我回到乡下过着自耕自足的生活。如今,我身体一天不如一天,便找到他,要他从其退休金中每月给我250元扶养费但遭到拒绝,他要我去找儿子要赡养费。请问:我有权向我的丈夫要扶养费吗?

  答:首先应肯定你有权向你的丈夫老孙索要扶养费。我国《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你与老孙系多年夫妻,虽分居生活,但法定的婚姻关系并未解除,既然是夫妻,在物质生活上就应相互帮助、相互供养。现你年老体弱、生活困难,而老孙亦有一定的经济能力,故他应给付相应的扶养费。

  你的儿子应否承担赡养费的问题属另一民事法律关系,与夫妻扶养关系非同一层面,不能混为一谈。夫妻扶养的义务不能因为成年子女应负担的赡养义务而发生替代或缩减。在他给了适当扶养费后,若你因故仍生活困难,你还可以向你儿子索要赡养费;老孙因尽了扶养义务或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也可向儿子索要赡养费。所以老孙拒绝给付你扶养费是没有依据的。你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如扶养人的经济能力、当地平均生活水准等裁断他应负担的具体的扶养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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