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严惩"蚂蚁公司"的伥鬼(石飞)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09:57 东方网

  不久前,公安部通报了十起重大集资诈骗案,辽宁营口东华经贸集团公司非法集资诈骗案位列榜首。东华集团利用“高息代养蚂蚁”的伎俩骗人,投资10万元以上可以享受45%回报,受诱惑百姓近乎痴狂,不惜将省吃俭用攒下的积蓄投入,甚至举债参与,很快非法集资近30亿元。(见1月17日《人民日报》)

  是谁把老百姓唆进了陷阱?是谁制造了“蚂蚁神话”?是谁成就了蚂蚁公司的融资诈骗?是新闻媒体,是政府有关部门。他们充当了蚂蚁公司非法集资诈骗活动的伥鬼!

  东华集团是个虚假的企业,宣传说六大产业,实际除了有个酒店外,别的都不存在,更没有和蚂蚁相关的产品。这个“泡沫”公司之所以声名鹊起,“代养蚂蚁”项目之所以如日中天,都是“烧钱造势”的结果,钱都“烧”给了新闻媒体。有钱能使鬼推磨。某些新闻媒体收了东华集团的银两,便泯昧道德良心,为其竭尽炒作之能事,虚假不实的“硬广告”和“软新闻”铺天盖地刊发。辽宁某电视台2004年春节晚会以“东华集团”冠名,晚会播放期间多次给东华董事长汪振东镜头,使汪名气大振。就在2004年下半年,东华集团资金链出现危机时,辽宁某主流媒体还为东华集团做了几个整版的形象宣传,吹嘘其“2004年计划销售额2亿元,创利税5000万元”,其当年上交的税收只有区区100万元。媒体为名不副实、岌岌可危的东华集团吹嘘造势,无异于在把毫不知底的老百姓往非法融资的陷阱里拖拽啊!

  再者,一个企业融资是否合法,生产经营状况到底怎样,税务、金融等部门都是可以进行监控的。他们容忍和放任东华集团非法融资,大肆诈骗,不是工作失职,监控不力,就是装聋装瞎,狼狈为奸。我国国民“天生”的信任政府,政府部门如此不作为和失职、渎职,对企业不法行为来说,是最有效地“助纣为虐”,对老百姓来说,则是最歹毒地蒙惑坑害。

  目前,东华集团非法集资诈骗案已经依法进入司法程序,有关犯罪分子很快要受到法律惩处。然而,对于有关新闻媒体和有关政府部门充当东华集团非法集资诈骗帮凶,“为虎作伥”的行为,不能轻描淡写地说说“反思”和“吸取教训”就了事,也必须严肃追究和惩处。应该参照相关法律(暂无针对性的专门法律),追究其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惟有这样,才能起到“儆百”的警示和震慑作用,让他们长记性,长“怕气”,不敢再见钱眼开,昧着良心给“鬼”推磨,误国坑民。


作者:石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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