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关键词:经济·适用·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10:28 南方报业网

  1月15日《中华工商时报》文章《茅于轼“炮轰”经济适用房》,称政府拿纳税人的钱帮中高收入者置业没道理,“住房不公平很难改变”,“经济适用房这条路走错了”,在上周末某基金募捐会上,面对上百位房地产开发商,茅于轼发表了他关于中国房地产的几个“比较有把握的观点”。

  经济适用房在炮轰下为何仍能生存?

  我一直纳闷为何这个带来不公、大量寻租、腐败行为的计划的遗产仍能生存?无可否认,经济适用房曾经起到一定积极的作用,但是其与商品房的差价哪怕只有1元人民币,按市场的机理,也会有“卖号”的可能性。

  从实践层面上看,解决中国城市低收入者住房问题有三种方式可供选择:提供租房补贴、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有一政协委员曾经坚决认为要用廉租房取代经济适用房。一是廉租房不需要大规模改造。廉租房的产权属于政府,只租不卖,可以长期不断地解决城市困难人群的住房问题。二是相对租房补贴来说,廉租房适用于所有城市。对于上海、北京和广州等城市来说,房价和租金比较高,上涨的速度比较快,仅靠租房补贴将使政府处于被动地位。三是相对经济适用房来说,廉租房更适宜贫困人群。笔者还可以加一条理由:在廉租房制度中,虽然也有资源稀缺导致部分中高收入者混入的可能,但是没有产权的终极关怀,这种诱惑与经济适用房相比是天壤之别。

  笔者在另文中提到,以地方建设部门为主导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制度实际上享受着极为偏心的对待。有关部委答记者问也曾经承认部分省市至今仍然未考虑廉租房制度的引入问题。剥去上述以只售不租为特征的中国特色“经济适用房”的存在的各种理由,最终能支撑其继续生存的就是政府官员的寻租依赖。

  十余年前,主导者推出经济适用房时,口号激动人心:“面向近80%的中低收入者供应的经济适用住房采取优惠政策,能够控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使广大中低收入家庭能够买得起房。”今天,经济适用房在炮轰下仍能生存,可见利益绑住改革的步伐是多么的明显!(吴木銮)

  茅于轼老先生因噎废食

  

  茅于轼老先生“炮轰”经济适用房的理由就是,“经济适用房是照顾中低收入者购买的,但实际上低收入者买不起房,因此所谓的经济适用房照顾了中高收入者,而且是收入比较高的人。”

  不容置疑的是,经济适用房在我国的执行过程中,有很多违反了“经济适用房”的性质,这是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问题,这些都不是“经济适用房”本身的问题,是我们操作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去年底在谈到香港市民的居住环境时,吴邦国表示,内地在发展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方面,可以借鉴香港的成功经验。

  在香港,有近一半的中低收入的市民居住在政府为其提供的“公屋”(租屋)和“居屋”(半折优惠购买)里,“公屋”配置的关键环节是公屋受助对象的准确认定。目前申请租住公屋的必须满足四个条件:一是申请人年龄须满18岁以上;二是在香港居住满7年且仍继续在港居住;三是没有私人住宅物业,没有签订协议购买住宅及没有持有一间拥有住宅的公司一半的股权;四是家庭收入在一定的限额内(月收入6000港元以下,家庭净资产总额不足17万港元)。特区政府规定,公屋住户每2年需向房屋署申报家庭资产。政府设置公屋轮候册,政府还实行公屋退出制,对照香港政策的细则,在我国的相关制度里多得是模糊的可供寻租的字句,其后的执行混乱、徇私舞弊就一点都不奇怪了。(许青安)

  编辑解读:经济适用房的焦点在于产权归属,以及审核、退出机制,从正反观点看来,目前兴建经济适用房已经出现大量社会问题,其负面效应不容忽视,而先建不存在买断产权问题的廉租房,满足“公共品”需要,以及在建立完善的审核退出机制后,再建经济适用房,避免寻租及扩大社会不公,是双方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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