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燃油附加费21日起下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12:15 生活报

  仇建 本报记者 王冠群

  本报讯记者从民航哈尔滨售票处了解到,根据近期国内航空燃油价格变动情况,国家发改委、民航总局下发通知,适当降低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

  此次调整800公里以下航段由现行每位旅客60元降低到5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由每位旅客100元降低到80元。调整后的标准自2007年1月21日起执行(以出票时间为准)。通知明确,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继续免收燃油附加费;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燃油附加费按调整后的标准继续实行减半收取。

  根据新标准,哈尔滨飞往黑河的航班下调10元,由现行每位旅客60元降低到50元,哈尔滨飞往其他城市的航线下调20元,由现行每位旅客100元降低到80元。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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