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扰民:一剪二迁三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12:28 新闻晚报
□记者杨冬

  小区内的树木若是影响了采光、通风,甚至居住安全,是否应该施行修建、迁移、砍伐,小区物业、养护单位究竟应由哪一方来执行,砍伐后腾出的空地将如何设定它的新用途……今天,市绿化管理局对刚刚表决通过的《上海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详细解读。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禁止擅自迁移、砍伐树木。尤其是居住区绿化是去是留,不能单纯由业主、物业、养护单位任何一方来决定,得视具体情况,向相关主管部门报批后方能“动作”。

  【修剪】:主动消除矛盾发生因素

  《条例》明确规定,居住区内的树木生长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居民提出修剪请求的,养护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修剪。

  就此,市绿化管理局解释,截至2005年底,本市居住区绿化总面积达到了5000公顷,已成为城市景观亮点。

  养护单位应当根据居住区绿化生长情况,定期组织对树木进行修剪,主动消除矛盾发生因素。对因树木生长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的,居民提出修剪请求,按照有关规定对树木生长影响程度进行认定,对认定为需要修剪的树木应当及时进行。

  【迁移】:1500个居住区待调整

  《条例》规定,因城市建设需要,或严重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或树木对人身安全或者其他设施构成威胁而需要迁移树木的,建设、养护单位或者业主应当向市或者区、县绿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就此,市绿化管理局解释,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本市8000多个居住区中,存在上述问题需要调整改造的就有1500多个。《条例》特别对树木迁移规定了三种迁移条件,明确向市或者区、县绿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对树木实施迁移或砍伐由绿化管理部门决定。

  【砍伐】:申请人只能是养护单位

  《条例》规定,如需砍伐树木,必须得符合以下原因,严重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且树木无迁移价值的;对人身安全或者其他设施构成威胁,且树木无迁移价值的;发生检疫性病虫害的;因树木生长抚育需要,且树木无迁移价值的。实施砍伐前,养护单位应当向市或者区、县绿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市绿化管理局解释,《条例》中对树木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的情况,照影响程度不同有三种解决办法:一是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其程度一般的,照规定进行修剪;二是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其程度严重的,照规定进行迁移;三是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程度严重、且树木无迁移价值的,照规定实施砍伐。

  【绿地】:公园周边规划控制

  《条例》规定,周边新建建筑“与绿地的景观相协调”、“不得影响植物的正常生长”。

  市绿化管理局作出解释,为防止“公园盆地”现象蔓延,有关方面今后将在公园绿地周边设定规划控制区,从景观、生态两个方面对公园绿地周边环境进行规划控制,控制区内禁止建设超过规定高度的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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