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民生关注:遏制霸王条款才有开心旅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14:29 金羊网-羊城晚报

  □周云

  广州市消委会进行的广州旅游服务质量消费调查报告日前已经出炉,报告显示42.9%的被访者不清楚自己所签订的旅游协议是否存在“霸王条款”,仅有18.9%的人表示存在“霸王条款”。

  报告将此归之为“消费者旅游合法维权意识比较薄弱”,这是不够全面的。消费者自然应该加强维权意识,但问题是识破、对付“霸王条款”之类的侵权行为需要丰富专业知识和经验。在这一方面,游客和旅游公司之间信息永远是不对称的,游客永远是弱者,除非游客是资深律师或者旅游业内人士。虽然我们也曾听说有农民为了打赢官司刻苦自学成为专家的,但这不具有示范意义。旅游不就是图个轻松嘛,旅游之前先不得不刻苦攻读有关法律、合同之类的专业知识,旅游的乐趣已经失去大半。

  但旅游业偏偏又是“霸王条款”的重灾区。于此情况下,旅游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该挺身而出,承担起打击霸王条款,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

  主管部门首先应该加大宣传力度。四成游客不清楚自己所签订的旅游协议是否存在“霸王条款”,显然是因为平时很少获得相关信息,因而缺乏维权的意识与能力。另外,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管,对于发现存在“霸王”行为的公司进行严惩,杀一儆百。最为重要的是,旅游管理部门应该建章立制,规范旅游合同(在条件成熟的时候最好是能够立法规范),出台旅游合同的标准条款,详细规定旅游公司与游客双方的义务与权利。这样,游客在事先能够对照标准条款,做到心中有数,鉴别防范“霸王”条款。事后如果有侵害发生,也有维权的依据。如此,旅游公司的“霸王”风气可以得到遏制,游客也才能有一个开心的旅程。

  (紫/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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