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获”的逃犯为何不见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14:55 南方周末

  □本报记者孟登科

  2006年10月15日,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公安分局抓获了一名外逃多年的市级督捕逃犯李应照,该逃犯于2001年因涉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而被登记为网上追逃。

  耀州区公安分局也因为这次抓捕李应照的“突出表现”,得到了铜川市公安局的表扬。

  这本是一起很普通的成功抓捕案件,然而数天后,一封题为“公安局长贪赃枉法私放罪犯”的举报信称数天前被成功抓捕的逃犯李某并不在当地看守所。

  12月27日,本报记者到铜川市看守所和耀州区看守所核实:均查无此人。但内部材料却显示:李应照已经被抓捕归案,其网上追逃信息也已撤销。

  此事暴露了网上追逃存在着明显的管理漏洞,此间专家建议有关部门进行有效的监管。

  网上撤逃

  在《铜川市公安局2006年10月份追逃工作通报》中,本报记者看到:10月份,全市共抓获各类逃犯38名,其中本市上网逃犯29名。李应照是耀州分局抓获的第一个逃犯,也是惟一一名市级督捕逃犯,抓获时间为2006年10月15日。

  从公安部内部网上的在逃人员信息数据库里,“公安部在逃人员”一栏中已无李应照的资料和照片,只能在“在逃人员撤销表”中找到他的相关信息。

  信息显示:抓捕地点为“陕西西安市雁塔区建工路101号门面前”,抓获单位是“耀州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在陕西省数据库撤销时间为2006年10月19日,撤销填表人是耀州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成某。2006年10月26日,公安部数据库中也撤销了对李应照的追捕。

  种种信息均显示李应照已被成功抓获。但抓获的逃犯咋不见了?

  “没抓到人”

  耀州区公安分局聂局长向本报记者承认:“当时就没抓到人。”

  接到群众举报后,铜川市公安局对耀州区公安局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在未发现此案有钱权交易的事实后,要求耀州区公安局内部调查处理。”

  聂局长告诉记者,在上报的材料中,“撤逃”确实存在着“弄虚作假”。但他称对“撤逃”一事并不知情,“是在看到举报信以后才知道此事的。”

  耀州区公安分局的一名民警对“局长不知情”的说法提出了质疑:“批准在网上撤逃必须有局长签字。”

  铜川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樊队长表示,对于“撤逃”一事,铜川市公安局已作出了相应的补救措施:收回了耀州区公安分局的网上“撤逃”权,派警察去河南上蔡县(李应照的老家,记者注)再次实施抓捕并取回李应照的照片(以供再次上网追逃),对于耀州区公安局的几名当事人也进行了严肃处理。“处理结果也已上报到陕西省公安厅。”

  有知情人士透露,对当事人的处理是:一名主管副局长在分局局委会上作了书面检查、刑警大队长成某停职15天。

  但是直到现在,李应照仍然逍遥法外。

  “优秀公安分局”

  樊队长向记者解释,耀州区公安分局在追逃上弄虚作假的原因是为了完成“追逃任务”,“追逃工作历来是整个公安系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进行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2006年11月3日,《铜川市公安局2006年10月份追逃工作通报》(下简称《通报》)称:“市局刑警支队给缉捕市级督捕逃犯工作缓慢滞后的刑侦部门下发了督捕督战工作通知”,“耀州分局针对本局市级督捕逃犯工作滞后,精心研究,周密部署,制定措施,落实责任,组织精干警力,实施组织追捕,历经艰辛努力,抓获市级督捕逃犯1人,圆满完成年度抓获市级督捕逃犯3名的目标任务。”

  《通报》中被特别提到的“市级督捕逃犯1人”即是李应照。

  在《通报》的附件里还有一份《铜川市公安局2006年10月份追逃工作排行表》,该表显示:耀州公安分局年底追逃目标任务是42名,而截至10月份,耀州区当年已经追逃61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45.24%,排名第一。

  资料显示,耀州区公安分局近年来的抓逃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得到了上级部门的肯定,在2005年的综合评比中,耀州区公安分局以总分第一的综合成绩被陕西省公安厅评定为“优秀公安分局”。该分局的一位民警告诉本报记者,在今年(2006年)的考核评比中,耀州区公安分局目前仍然是排名第一。

  2006年12月18日,耀州区公安分局派人前往河南上蔡县,带回了李应照的照片。10天后,从公安部在逃人员登记信息数据库中可以查到,李应照再次出现在“在逃人员登记表”里,入库时间是2006年12月28日。

  李应照从公安部在逃人员登记信息表中消失了整整63天。

  铜川一位民警对耀州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如此做法表示疑惑:“李应照如果在这段期间犯罪的话,怎么办?”

  网上追逃有漏洞?

  对于“李应照案”,铜川市公安局认可了耀州区公安分局的调查结果———因为完成追逃任务而弄虚作假。

  近年来,公安部力主网上抓逃,强调立足本地抓全国逃犯,树立一盘棋思想,公安机关在考核时,要求抓一定数量的部、省、市级督捕逃犯及本地逃犯,并把相应的指标进行量化为考核指标。

  铜川市一位民警对公安部网上追逃的措施表示了肯定:“在李应照案中,河南上蔡警方就是根据耀州区公安分局网上公布的在逃人员信息资料,于2004年至2006年,先后成功抓捕了3名逃犯,准确率极高,而且还为我们节省了人力、财力。由此可以说明,公安部设置的网上追逃工作是可行的。”

  但从网上追逃的程序上来讲,这位民警认为:“之所以会出现李应照这样的荒唐事,是因为现有的网上抓逃工作仍有漏洞。”

  一般来讲,将在逃人员信息登记上网比较简单,只需在公安部内部网上将在逃人员的相关信息登记上网就行了,这些信息并不对一般民众公开,只有全国各地的公安部门才可以看到这份登记表,在各地的火车站经常看到民警比对有嫌疑的旅客的身份信息,比对的就是这个网上信息。

  在逃人员被成功抓捕以后,网上追逃就要被及时撤销,称为“撤逃”,而撤销在逃人员信息则需要一个“授权密码”,每一名在逃人员对应一个“授权密码”,该密码由各省公安厅统一管理,但在实际工作中,“授权密码”一般由各市公安局掌握。在逃人员被抓捕后,抓捕机关就向督捕地的市公安局申请“授权密码”以撤销网上追逃信息。“一般来说,申请并不需要什么特别的程序,有时仅仅是一个电话。”

  铜川一位民警认为,网上追逃工作,往往是“自己上网、自己抓逃、自己撤销”,存在明显的管理漏洞,“李应照案”就是典型的“自导自演”,“在逃人员撤销表”中,尽管也明确列出了“抓逃时间”、“抓逃地点”、“抓逃单位”、“抓逃负责人”等信息,但很明显,这些信息并未经过严格的核实。这位民警表示:“如果上级机关能经常对下级公安机关的撤逃工作进行有效的审查,相信类似的情况不会发生了。”

  (实习生黎诚对此文亦有贡献)(P1197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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